三條例可豁免 南丫難屬不接受

三條例可豁免 南丫難屬不接受

【本報訊】調解督導委員會昨發表《道歉法例》的最終報告,法例雖適用於所有民事法律程序,惟建議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等3條條例進行的程序可獲豁免。南丫海難及鉛水事件設均有委員會調查,政府可藉豁免而不道歉。南丫海難遺屬稱難以接受,立會議員指豁免令法例變成無牙老虎,受害者追究責任會更困難。

「顯示做官鍾意點就點」

《道歉條例草案》擬稿建議,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第86章)、《死因裁判官條例》(第504章)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進行的程序並不適用於擬議道歉法例。一直代表南丫海難遺屬討回公道的古太,她認為是次法例的擬稿對海難家屬太不公道,「犯咗錯可以唔使道歉,天理何在?」古太強調,海難家屬要求有人為事件負上刑責,並非道歉、民事索償可了事,「但到𠵱家都爭取唔到,今次(道歉法)更加顯示做官嘅鍾意點就點」。
食水苦主大聯盟主席兼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形容豁免屬「魔鬼在細節中」,日後政府若遇上重大施政過失,需特首委任調查委員會處理,基本上當局就可大條道理拒道歉。尹指不少鉛水苦主、海難家屬多年來爭取當局承擔責任、真誠道歉,對法例甚感失望,預料未來追究責任會更困難。
■記者廖梓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