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英國最高法院於今年2月,推翻英國樞密院30年前處理一宗香港謀殺案上訴時,對「合謀犯罪」所作的詮釋,新詮釋指罪犯預見罪行可能發生,不代表他同意犯罪。一名參加黑幫仇殺的青年,在沒斬殺死者下謀殺罪成,他援引英國新案例上訴,昨於終審法院審理。上訴方指犯人不應為沒參與及沒意圖干犯的罪行負責;律政司則指法律應遏止犯罪,法庭應表明持械罪犯不能以錯估事態為藉口,而逃過謀殺罪名。法官押後宣判。
辯方:不能憑預見罪行入罪
2011年屯門新義安爆發內訌打鬥,上訴人陳錦成(23歲)攜刀趕至增援,其時綽號郭靖、18歲的對方手下郭衍靖已遭斬死。控方原審時引用合謀原則,陪審團裁定陳謀殺罪成,陳被判囚終身。陳昨由英國御用大律師Felicity Gerry等代表。
本案爭議在於「延伸合謀」,即一些人本來合謀干犯甲罪,其間有人干犯乙罪,其他人應否被視作合謀干犯乙罪。按樞密院舊詮釋,若犯人預見可能發生乙罪時仍干犯甲罪,即代表他同意干犯乙罪,惟英國最高法院指舊詮釋錯誤,舊詮釋下合謀者只需預見可能發生罪行就自動當係同意犯案,惟主犯反而要證明確實要有意圖,這樣合謀者比主犯更易入罪,故正確應只將預視當作有意圖犯罪的證據。
法官李義昨指夥同犯案時,罪犯往往不知同黨所為,合謀原則正好適用;法官馬道立提及政策目的,指若罪犯預見可能發生額外罪行仍故意犯法,有必要繩之於法。Gerry不贊同政策目的,指須考慮被告是否知悉犯案的關鍵具體情況,不應單憑預見罪行可能發生便入罪。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認為香港不應跟從英國新案例,他指刑事法應遏止犯罪分子將罪行升級,若標準訂為預見到罪案風險仍罔顧屬合謀,罪犯或會收斂。
案件編號:FACC5/16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