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申年雜事抄 - 沈西城

丙申年雜事抄 - 沈西城

丙申年將盡,回首今年,有兩樁文化事頗可一記,抄錄如下——
(一)魯迅的背後
魯迅大名天下聞,世人目為大文豪,事實是否如此?對魯迅「神」的地位,第一個持異議的是豐於才而嗇於遇的胞弟周作人,有文云:「現在人人捧魯迅,在上海墓上新立遺像——我只在照相上看見,是在高高地台上,一人坐椅上。雖是尊崇他,其實也是在挖苦他的一個諷刺畫……要恭維人不過火,即不至於獻醜。」知堂老人對胞兄何其不滿!一九二三年,同住北京八道灣的周氏兄弟反目成仇,周作人來到前院魯迅房中,親自交給魯迅一封信(註:此信知者多,不再贅),宣示絕交,自此兄弟,一居北京,一棲上海,至死不見。兄弟不和原因紛紜,正道消息以兩人老友許壽裳說法為據,則是知堂妻子羽太信子有歇斯底里症,且又揮霍無度,導致魯迅不滿;側道消息流傳最盛的是魯迅偷窺信子沐浴,行為不端。正道、側道兩種訊息,雖俱有可信處,惟亦不致引起兄弟決絕如斯!於是又有更驚人的消息傳出:在日本求學時期,信子本是魯迅女友,魯迅有妻,不便另娶,就讓與胞弟。八道灣同住,魯迅舊情復熾,欲一妻兩夫,作人堅決反對,兄弟鬩牆。傳言不能盡信,可同胞兄弟決絕至不相往還,僅是金錢失和,怕不成據吧!紅顏禍水,女人賈禍,有其可信之處。
魯迅非聖人,秉承孔夫子名言——「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對女人興趣頗濃,在東京時,不時出入舞榭歌臺,風流自賞,與伎女合影乃是常事,南下上海,聲隆名揚,束脩滿囊,有意無意間搶了學生高長虹女友許廣平,更有傳說魯迅因傾慕蕭紅,才刻意為之寫序力捧。不僅如此,魯迅為人亦頗小器、狹隘,不滿校方阻止女學生參與政治,挺而為許廣平出面,力批北京女子師範大學校長楊蔭榆,語多刻薄,一筆將伊打入深淵。實則楊校長是一個愛國者,因學生為日寇輪姦殘殺,跑去日本領事館痛斥,被日軍槍殺於蘇州吳門橋下,身中數十彈(註:天津學者張傳倫先生曾著文〈楊絳三姑母楊蔭榆〉記之)。有人慨而嘆曰:「真實的魯迅,即便小說寫得確實不錯,但究竟真的是那樣光芒萬丈的民族背景,即便過了八十年,也是誰也說不清楚的。」研讀魯迅乃宜各方求證。
(二)金庸光火了
近日內地文化界沸沸騰騰,金庸狀告暢銷作家江南侵權,哄動全國。金庸告上法庭是因為一本《此間的少年》小說,故事敘述大學生活,以宋代嘉佑年為背景,大學易名「汴京大學」,登場人物有喬峰、郭靖、黃蓉、令狐沖等,不必看內容,已知小說是以金庸小說中的經典人物為賣點,如此實有侵犯金庸版權之嫌。二○○五年一月,金庸明白地表示過——「文學一定要原創,有些網民拿我的小說的人物去發表自己的小說,是完全不可以的。」這就說明金庸本人極其厭惡侵權的劣行。《此間的少年》原文先發表於網絡,引起好評,○二年,西北大學出版社遂出版初版,其後再版三次,又曾拍成電影。(二版○四年華文出版社,○七年華文出版社再出三版,四版二○一一年北京聯合出版社。) 一而再,再而三,金庸即便有猝然臨之而不驚、無故加之而不怒的涵養,亦難容忍,終告上廣州天河區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等停止發行小說、電影,並作公開道歉,另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五百萬、原告狀費人民幣二十萬。案件已定於一七年二月十六日二時三十分開庭,誰勝誰負,自待法庭裁決。此事十月中傳出後,上海「武俠會」小友們咸以為是查太入稟告狀,我發訊查太詢問,她亦不知情。金庸版權統由香港「明河社」處理,今趟當係「明河社」代籌謀為查先生討個公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