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連續兩年獲選米芝蓮一星的星級中菜館「胡同」,旗下兩名擔任買手和簽收貨物的廚師,在任職7年間向多間供應商報大入貨數量,再從對方收取非法回佣逾190萬元。兩廚師及三名供應商東主早前承認串謀詐騙及賄賂等27罪,法官斥兩廚是始作俑者,貪款數目不菲卻無錢償還,罪責最重,分別判兩人入獄20及24個月。
官斥二人為始作俑者
至於聲稱為保生意而提供賄款的3名東主,則獲輕判入獄4個月,分別為醬料商財合利的營運者盧志堅(63歲)、志記鷄鴨東主袁志前(68歲)及鴻記生猛海鮮東主關植鴻(61歲)。3被告臨步入犯人欄前,安慰家人說「出得返嚟過年」。
法官指,辯方雖然稱各被告學歷低,收受回佣是飲食業陋習,以致他們守法意識薄弱。不過法官認為不能容忍貪污案發生,尤其副廚李達文(45歲)及主廚吳錦偉(57歲)的行為嚴重違反誠信,是始作俑者,損害「胡同」的利益以及社會的廉潔風氣。吳李已離職。至於3名東主,雖然他們有份提供賄款給廚師,但證據上3人沒有收取個人利益,而兩廚是始作俑者。法官謂,判刑已考慮各東主年事已高。
案情指,主廚及副廚合謀在定單報大數,多收貨款由兩人對分。盧在2008年1月1日至去年6月10日期間,提供了6.4萬元;袁及關則提供28.8萬及19.2萬元給兩廚。
案件編號:DCCC648/16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