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鎚扑頭姦17歲女「爸B」重囚80月官斥手段恐怖令人惡心

鐵鎚扑頭姦17歲女
「爸B」重囚80月
官斥手段恐怖令人惡心

【本報訊】定居香港的內地男與離婚婦相戀,女友的年幼子女視他如父親,稱他作「爸B」,惟最終二人分手。事隔5年,他突然上門,借故邀請已經17歲的前女友女兒回家,其間趁機以鐵鎚扑她頭及推她撞向牆角,最終更強奪少女處子之身。涉案男子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蓄意傷人及強姦罪,法官黃崇厚昨直斥他利用少女對他的信任與同情,向少女自稱想自殺;少女對他溫言勸慰,他卻對少女毫無憐憫,手段恐怖,令人惡心,判監6年8個月。
記者:楊家樂

辯方昨替現年33歲的被告鍾春華求情,指被告曾任職點心師傅,月入約1.6萬元,收入穩定,但為求進步辭職進修地盤工作課程,詎料畢業後未能找到合適工作,失業兼沒錢交租,公屋單位快將被收回。同時,一向關係親密的父親逝世,被告絕望之下打算找前女友、即女事主之母求助及傾訴,卻碰上事主,最終一時失控犯案。
法官指即使沒有證據指被告會危害社會,但本案性質仍然嚴重。被告揚言要自殺,利用一度稱他作「爸B」的事主信任,博取她的同情。

少女事後發噩夢哭泣

法官續稱難以相信被告一方面感到絕望,另一方面卻竟有如此強烈的性慾;假若屬實,則令人惡心。
此外,被告惡意襲擊事主的頭和頸,事主沒有嚴重傷勢實屬幸運,被告又不顧事主自稱處女,沒有使用安全套之下射精,罔顧後果,不難體會事主當時的惶恐及驚嚇心情。法官指,判刑要考慮事主的身心創傷,兩罪判刑起點分別為5年及10年,基於認罪已作扣減。
被告早年由內地來港定居,2008年與一名失婚女子即事主X母親同居,當時10歲的X及8歲弟會稱被告為「爸B」。雙方於2011年分手,雖住同一公共屋邨,但彼此不相往來。今年4月8日晚,被告突然上門,借故要求已經17歲、就讀中五的X隨他回家,其間拿出鐵鎚扑X的頭,又將她撞向牆角,令她血流披面。被告扼她的頸,推她上床,命令她自行脫衣,將她強姦。X事後出現發噩夢、哭泣及失眠等壓力症狀。
案件編號:HCCC3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