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鑽」發展商 沒列折實價計法官指不容誤導 罰20萬

「海鑽」發展商 沒列折實價計法
官指不容誤導 罰20萬

【本報訊】由信置、南豐及永泰合作發展的大埔吐露港畔豪宅「海鑽.天賦海灣」,在報章賣廣告稱首批50伙折實呎價約1.4萬元,卻沒交代如何計算折實價,被銷售監管當局控告資料誤導。賣方公司昨認罪,裁判官慨嘆本港樓價高,買樓是小市民一生最重要投資,但普通人誠實打工也難以買樓,被告非一時失誤,社會不能容忍這種手段,判罰款20萬元。
記者:伍嘉豪

被告尚賢有限公司早前否認4項違反《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的傳票,昨派代表到觀塘法院改口認罪。
辯方承認被告罔顧了廣告資料會否誤導,但案發前曾向傳媒發新聞稿,解釋如何計算折實價,4份報紙案發當天亦有在其他版面引用,解釋計法。被告案發後4天、即開售前3天更正廣告,加入註解,絕無隱瞞,尤其當時新例僅生效半年,被告未充份理解及適應,是一時之失。

裁判官練錦鴻

無單位按廣告價成交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稱,被告「賣層樓都成千幾萬」,相信牽涉的推廣開支不少,所有步驟都計算過,「唔同貼張紙喺樓下話有樓賣」,而是全方位在幾份大報賣廣告,不可說成一時之失。練官亦慨嘆香港樓價高,普通市民就算誠實打工有薪水也難以負擔,買樓可以是小市民一生最重要投資。本案雖不是最嚴重,但不排除有人被廣告吸引,甚至因而決定購買,社會不能容忍這種手段,判每罪罰5萬元。
案情指,4則廣告於2013年9月27日在《星島日報》頭版及《明報》、《經濟日報》及《信報》內版刊登,以中文顯示「首批50伙 折實價$14,563」,但沒列明「折實價」的意思及計法。事實上,所謂折實價是以50個單位的總售價除以總實用面積,再減去現金付款及「信和之友」會員合共可享的6%折扣,所得出的平均數,而並無任何一伙的成交價是廣告聲稱的折實價。據了解,成交價可以較貴或較便宜。
尚賢另涉沒在海鑽售樓說明書及樓面平面圖列出住宅樓板厚度等規定資料,早前承認11項控罪,罰款22萬元。
案件編號:KTS1570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