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姐,有件急事想請教你。公司口頭通知會辭退我,原因應為layoff/redundancy。我計算過,公司會從強積金和約滿酬金扣我的遺散費,所以我真正能獲得的賠償不多。我應否在公司出信給我前自己辭職?我是怕將來找工作reference check時,被人layoff會有一個壞印象。在將來找新工作時,自己辭職會否比layoff好聽?由於公司快出信給我,希望你能早給意見,萬分感謝!」
稍安毋躁,首先我想講的是今時今日,即使被公司遣散辭退,在職場不是新鮮事,亦不是大件事。我可以明確告訴你對日後找工作是絕不會造成甚麼影響。問題是你今次被遣散,是否真的和公司業務不佳有關?與你的工作表現、和同事上司僱主的關係有沒有關?事情既然改變不了,你必須調整心情去面對,冷靜下來,當中必定有教訓經驗可以吸取。
如果你怕你日後找工作做reference check的時候會有影響,其實很簡單,何不直接給人事部表達,你寧願選擇自行辭職?其實公司是沒有辦法拒絕任何人辭職的,只要跟足僱員合約內註明的通知期就可。不過有沒有必要堅持這樣做,你要好好想想。因為如果你和公司的關係不好,或者的確你的工作表現未如理想,你的堅持會令所有人對你留下更不好的印象。
其實在私隱條例的保障下,reference check只能確認得到你的最後職位、人工及離職理由。不過formal書面回覆不會提及與工作表現有關的敏感資料,香港有幾大?是同行同業,或是HR互識,私下打個電話問,講甚麼莫講你阻止不了,根本無從稽考。我擔心的,是這一點。
張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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