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律師陸偉雄指,無牌旅館未經處方檢查消防設備,保險公司不受理,一旦發生意外,住客不單缺乏保障,或連應有賠償也得不到。他提醒市民入住出租露營車時,最好叫對方出示牌照證明。
陸偉雄舉例指,露營車的消防門未經消防處檢查,逃生指示或不清晰,若火警發生時住客才發現「唔識開門」,分分鐘發生慘劇。若住客明知旅館無牌仍入住,同樣有疏忽,日後亦難以循民事索償。
辯方稱已着手領牌
辯方昨求情指,名樂漁莊打算向民政總署申請牌照。代表昨在庭外指,得悉處方今年8月擬定出露營車的申請條件,已經着手領牌。
民政總署指轄下的牌照事務處負責執行《旅館業條例》發牌,牌照處如接獲申請,會進行實地視察和評估,露營車須在結構和消防安全方面均達標後,才會向申請人簽發旅館牌照。 根據《條例》,牌照的有效日期為1年至7年,發牌費用由1萬元至10萬元不等,視乎客房數目和牌照年期。
案件編號: TMS6817-6820/16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