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長港敦信(2229)大股東鄭敦木因押股後增持至超越50%界線,卻沒有提出,被判違反《收購守則》而被施加冷淡對待令,即被禁止直接或間接參與香港股市,為期兩年至2018年11月21日止。
鄭敦木為紙品股長港敦信主席兼大股東,持股56.25%。去年2月,他將10.07%股份抵押予第三方,同月該金主將押股出售,令鄭氏名下持股減至46.18%。他知道押股被出售後不久,分別在場內及場外購入1.01%及2.97%長港敦信股份,令他名下權益在兩天內由46.18%,增加至50.16%時,跨越了2%自由增購率,因而觸發強制全面要約。
該股合規顧問在去年3月初,知悉此次增持後,通知證監會。根據規定,持股30%至50%的股東,在12個月內增持逾2%,需要提出全購。但鄭敦木表示,自己並無財政資源提出全購。他解釋,當時並無獲得適當法律意見,被誤導而簽下融資協議,而其抵押股份遭不當地出售,而增持時亦無留意在《收購守則》下需負的全購責任。
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董何賢通表示,上市公司董事必須盡一切能力遵守《收購守則》,並於有需要時尋求專業意見。鄭的行為未能符合應有的標準,並漠視了《收購守則》其中一條最重要的條文,故應受到嚴厲的紀律處分。
長港敦信今年一月被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發現其股票有違規情況,該股停牌至今。
何賢通昨日出席大中華獨立董事論壇,表示證監會近期關注事項有檢討創業板問題、股價波動、股權高度集中、和「老千股」。最近四年查訊中,涉及企業不當行為的比例飆升,以往則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各佔三分一。
回應近日市場有指證監會執法不力,應該捉賊而不是在門外擋住來客,何他指執法應與把關相輔相成,而監管機構(為新股上市)把關是為了保障企業符合一定門檻和減少企業失當行為,獨董則可作為企業內部的把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