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家四口涉嫌濫用公屋資源被房署抽查下揭發,母親上周承認出租未補地價公屋,詐騙房署候判,任職郵差的兒子昨亦在觀塘法院認罪,承認當年向房署承諾照顧外婆及與她同住,藉此透過長者配屋計劃獲優先分配公屋,但實情外婆一直住安老院至離世。他昨辯稱,申請公屋是母親主意。
胞妹獲撤控 庭外嚎哭
32歲被告林偉聰昨承認一項欺詐罪,還柙至下月12日判刑,下周一滿33歲的被告將要在獄中過生日。
胞妹林佩賢(29歲,銷售員)則獲控方撤控。林佩賢於案件完結後在庭外嚎哭,到庭旁聽的60歲父親林敏華在旁安慰。
裁判官指,本案性質與欺騙社會福利署相似,都是剝削真正有需要人士獲取社會資源的機會,法庭會先索閱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
辯方求情稱,被告仍住在涉案公屋,但願交回單位,亦已有做社會服務工作的準備。
母上周認未補地價出租
被告林偉聰現職郵差,月入18,000元,2005年申請公屋時年僅21歲,申請實是母親的主意。大狀指被告的母親林惠想(53歲)上周一才在粉嶺法院就她未補地價便出租公屋承認欺詐罪,還柙下月5日判刑,同案丈夫則獲撤控。
被告林偉聰獲72名同僚聯署求情信,而與其母相識的勞工及福利局轄下的安老事務委員會委員蘇陳偉香,亦撰信讚被告「為人正直,品格良好,循規蹈矩」。
案情指,兄妹及兩人的外婆林麗貞於2005年8月經「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向房屋署申請公屋,2008年7月並簽署確認書,承諾會照顧和跟外婆同住,翌年2月便獲優先編配一個仍興建中的秀茂坪南邨單位,9月簽租約入住。不過,外婆其實於2008年與房署職員見面後,同月已經入住安老院,直至去年2月離世。
房署職員前年6月曾作家訪,當時被告稱胞妹與外婆均居於單位,去年在外婆去世後才申請刪除其戶籍。
案件編號:KTCC4409/16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