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嫌多的年代 - 林夕

法不嫌多的年代 - 林夕

明年元旦日開始,新簽訂的聘用條例,雇主若要求外傭抹窗,外傭手臂以下部位,不得跨越窗外,否則違法。此法緣起,應該是過去五年共有五宗外傭抹外窗墮樓案,菲律賓政府表示非常關心在外傭工安全,彷彿雇主本人就罔顧別人性命,非立法不足以警戒。
據說許多雇主趕在元旦前提早續約,可以避開限制,請外傭用「自己方式」繼續抹抹抹。這批雇主是怎麼想的?我在網上見過一些外傭站在極度危險的地方抹外窗,眼睛隔着屏幕看,腳已軟,即使別人的命不是命,出了什麼事,以後又如何心安?不講惻隱之心,講難聽點,有人在你家裏出事,也好算是凶宅了吧,為了一扇窗的乾淨,令你投資終身的地方變得不夠乾淨,划算嗎?
守法的人該怎麼辦?用傳統工具充當手臂延伸,或者用最新的抹窗神器,其實沒那麼神,一失手工具墮樓,一樣會致命,那又怎麼辦?再次立法,再界定什麼抹窗工具才符合安全標準吧,反正現在是法不嫌多的年代。
有抹窗經驗的人都知道,有些部分若清潔不到,倒不如同歸於盡不抹,因為那些塵漬雨漬會更明顯,就像同樣有「播獨」嫌疑的參選者,有些被褫奪資格有些可以留下來,事有蹺蹊得更難看。那該怎麼辦?最安全省事,積極不作為,眼不見為淨,又或者看着外面的世界一路蒙塵,也頗為應景。
以前為什麼沒聽說過抹窗之苦?以前的房子價錢沒那麼豪,地方比較寬容,窗子不用開那麼盡,夠光夠亮了。現在發展商不論有沒有景觀,都濫用玻璃帷幕,有光可採直須採,讓你生出地方其實沒那麼小的錯覺。房子越蓋越小,窗越開越大,可惜景觀越來越不堪,有些大大一扇窗,是為方便跟別人打招呼,互相偷窺而設的,唯一務實做法,就是把不成比例的窗變牆,若不甘心,又怎麼辦?
去問問始作俑者發展商吧。當初設計出這樣的巨窗,有沒有考慮過住戶怎麼處理?物業管理公司很會收管理費,有沒有想過提供吊船設備,定期處理這難題?既然民建聯選舉香港年度漢字為「法」,索性由政府立法,發展商要蓋這種巨窗樓,一律要在天台預設吊船,並預留經費供定期抹窗用。不過,多餘,顧問公司擺明盜用政府機密替發展商謀利,沒事,議員搶文件擺個姿態由重案組接手處理,抹窗這些破事兒,留給住戶煩惱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