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城巴E21A線雙層巴士去年經北大嶼山公路入機場時,左後輪車胎疑因老化,行車時突爆胎炸穿地台,令坐在上方的一對母女受傷,女兒骨折。城巴被票控沒有保持輪胎適合使用罪,經審訊後昨裁定罪成,罰款7,500元。曾為城巴作證、被喻為「港版伽利略」的前理大工程師盧覺強,被裁判官批評驗胎經驗及對爆胎成因認識不足,不接納他的證供。
官拒接納盧覺強證供
裁判官直指盧驗胎經驗不足,他只驗過一次客貨車車胎,對輪胎皮從輪胎主體的分離也認識不夠。相比之下,控方證人政府化驗師曾檢驗逾百條車胎,當中有巴士、重型及輕型貨車。盧亦無文獻或實驗支持自己說法。
裁判官相信輪胎出事前已有缺陷,雖然辯方指輪胎因輾過硬物而爆破,但指本案輪胎斷口不規則及雜亂,若輾過硬物應有整齊斷口,故否定辯方說法。
裁判官又指巴士爆胎可致嚴重後果,公共運輸機構應對機件安全加倍謹慎。求情指輪胎皮分離在車胎內部發生,非能輕易察覺。城巴回應稱此乃罕見個別事件。
案件編號:TWS11471/15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