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花店女銷售員假扮花店東主,向富婆熟客聲稱與內地海關相熟,可在沒准許證下運送外國進口高質蘭花到內地銷售,又自稱在荷蘭有朋友可買到高質蘭花,並訛稱自己擁康山及奧海城物業,前夫則是新鴻基高層,家境富裕,騙得對方投資逾千萬搞花卉生意。
官:橋唔怕舊最緊要受
區院法官昨判刑時形容被告詐騙手法粗劣,是「橋唔怕舊,最緊要受」,取得事主信任後便下手,判被告入獄44個月。
被告黃燕璇(43歲)日前承認欺詐及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求情稱並非有心欺騙,只是欲做生意卻苦無資本,本打算賺到錢後還款予事主張慧英,只是後來生意越做越差。法官不相信被告說法,聲稱搞生意卻沒呈上單據或文件證明,形容事主對被告極度信任,無憑無據下仍投資如此多錢,而被告則毫無疑問騙取事主大筆金錢。
被告於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騙去事主共1,078萬元,翌月事主收到被告開出兩張支票,作支付220萬元花紅但彈票。被告被捕後向警方坦言一切是謊言,她的前夫是地盤工,現與子女住在深水埗,名下亦沒物業,自己只是在花店打工,沒有投資過分毫搞生意。
案件編號:DCCC37/16
■記者勞東來、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