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上狎女子 黃偉民判社服官斥「自覺上咗神枱」

堂上狎女子 黃偉民判社服
官斥「自覺上咗神枱」

【本報訊】曾任商台節目主持、現職《易經》講師的資深傳媒人黃偉民,在課堂聚會對一名女參加者揸臀及伸手入裙底摸私處,早前在東區法院被裁定3項非禮罪成。裁判官昨指黃身為名嘴,又懂得引人入勝的玄學,故自覺「上咗神枱」脫離群眾,晚節不保惹上麻煩;但本案嚴格來說不涉違反誠信,相信屬單一事件,故判黃接受120小時社會服務令,毋須入獄。裁判官寄語黃要如火鳳凰般從灰燼重生,繼續貢獻社會。
記者:勞東來

辯方求情指黃偉民(59歲)感到非常後悔和內疚,慎重地感謝法庭對他寬大處理,黃明白自己素來備受尊重,反成為其弱點,現已上了寶貴一課,會保持謙卑和警惕,願接受社會服務令,並接納裁判官建議上課時不飲酒,平時亦加以節制。黃的太太、弟弟和逾十多名學生昨到庭支持黃,辯方指黃與太太結婚30年,在私生活及婚姻上一直愉快,而學生在案發後仍繼續上課。
暫委裁判官梁榮宗強調案情嚴重,通常會判監,但本案有幾點需考慮。梁官指黃雖對事主X有影響力,但證供顯示他們未必屬正式或收費的師徒關係,似乎是X仰慕黃說話動聽和精通《易經》,主動想與黃保持關係,因此裁定黃不算違反誠信,若黃違反誠信則幾乎肯定要入獄。

黃偉民非禮罪成被判120小時社服令。李家皓攝

「為社會留番個有用嘅人」

梁官指事主胸無城府,不似陷害黃,辯方沒有為求脫身而對X作人格攻擊或不合理地留難,是重要考慮因素;事後黃向感化官如實說沒證據顯示遭人陷害,這點為黃加分。梁官認為本案是單一事件,黃平時性格並非如此,相信黃有生之年都不會重犯,決定「為社會留番個有用嘅人」,判處社會服務令而非監禁,希望黃如火鳳凰般重生,成為更成功的人。
黃離開東區法院時,被問及本案有否影響他行事,例如與女學員相處,黃指沒改變生活方式,「突然間有橫逆,只能夠面對」。他指會跟家人商量再決定是否上訴。
35歲的X審訊時供稱,去年12月21日與友人到黃的課室,黃觀看其臀部以判斷「好唔好生養」,其間揸及摸臀共3次,又指她面相「表面好似好易俾人𠱁上床」,又稱「有性慾做愛先有細路生」,更伸手入裙「撩」其私處,而黃當晚上課時有飲酒。黃自辯時稱受電台聽眾鼓勵,故開班教授《論語》、《易經》和面相八字等,辯方質疑X誇大證供及誣陷。資料顯示,黃曾主持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亦曾於D100電台主持中國術數節目及任職《壹週刊》。
案件編號:ESCC26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