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掟垃圾桶或表達訴求

辯方:掟垃圾桶或表達訴求

【旺角騷亂案】
【本報訊】兩男涉於旺角騷亂中,分別掟垃圾桶蓋出馬路及襲警,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完成結案陳詞,今午裁決。辯方認為掟垃圾桶本身非罪行,被告掟時可能在表達訴求,法庭需考慮行為有否過激及偏離表達自由。裁判官一度疑惑,問掟垃圾桶可以如何表達訴求,辯方指被告或不滿警方不讓流動小販繼續擺賣。

官疑惑如何表達

代表兩被告的大律師黃志偉陳詞指,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的首被告陳卓軒(27歲)不是現場第一個掟垃圾桶,當時是警方追捕掟垃圾桶者才引起起哄,沒證據證明掟垃圾桶破壞社會安寧。黃批評作供警有心隱瞞,被制服後頭破血流的次被告陳宇基(20歲)在片中似被警棍扑頭,但稱遭陳拳毆的警長及目擊警員均未提及,至盤問時慢鏡看片才承認。黃又指陳被逼至牆邊時推開警員或是自衞的自然反應,「有冇咁勇嘅人,手無寸鐵推差人引誘佢哋打到自己頭破血流?」
另一項襲擊不知名警員控罪,警方曾連續3天向所有警區呼籲但始終找不到受襲警員,片中警員「遇襲」後似沒反應,若他不為意便不構成襲擊。
案件編號:KCCC2170/16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