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有冇搞錯?高等法院就梁游兩人宣誓官司判決之後,民主派第一個反應竟然是「證明釋法沒有必要」。喂喂喂,甚麼叫證明釋法沒有必要?各位真心相信法官在判詞所說,即使沒有釋法法庭也會判政府勝訴?我存疑。
事實是:人大常委已經釋法,而香港的法院在釋法之後就宣誓官司作出裁決,而經過這個裁決之後,香港人享有的言論、行動空間比以往少了。以前,所謂擁護和效忠,口講就可以了,但現在法庭卻頒下判詞,將擁護及效忠變成要忠誠及從實地支持及遵守的責任,換言之要配合實質行動,而「一國」的重要性更被高高舉起。最慘法庭又沒有講清楚界線,只籠統定義為能「客觀及明顯地」判斷,充滿不確定因素。
尊重法庭判決不代表不能批評法庭判決。民主派輕輕一句「證明釋法沒有必要」,不單沒有向公眾講出判決之惡,反而給予外界觀感,民主派認同判決。
民主派尤其當中法律界人士,確實有責任向公眾解釋,在法庭判決之前,大家曾經眾口一詞提出梁游宣誓行為不算違反《基本法》104條、不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如果果真「證明釋法沒有必要」,為甚麼法庭的判決和他們之前講的大不相同?法官對《基本法》和對《宣誓及聲明條例》究竟和民主派有何不同理解,導致出現截然不同的結論?
在我看來,這樣惡的判決,正好彰顯了釋法之惡,而不是證明釋法沒有必要。可能,即使沒有釋法,法庭同樣會判政府勝訴,可惜歷史沒有如果,做了壞事就要承擔做壞事的代價,不能輕輕一句:「賊仔唔打你荷包你都會用晒啲錢」就含混過關。各位民主派大哥大姐,等着你們向市民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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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