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作運動不切實際(執業律師 任建峰) - 任建峰

不合作運動不切實際
(執業律師 任建峰) - 任建峰

法律界就反對人大釋法黑衣遊行,有聲音說意義不大,因為這只是「被動接受」人大常委會釋法。既然人大常委會運用釋法權扭曲《基本法》,法律界人士有責任不再「死跟」《基本法》,而是應該帶領其修改運動。法律界人士更應該啟動「不合作運動」。
先說黑衣遊行。近期,建制陣營越來越懂得透過與其友好的法律界人士爭奪輿論話語權。無論是事務律師、大律師或企業法律顧問,給他們工作的老闆或客戶有不少都是親建制的。這些高層更不時批評像這黑衣遊行的表態為騎劫法律界意見。
所以,在這背景下,黑衣遊行對公眾展示,法律界對釋法的主流意見並不是梁美芬、何君堯等人發表那些,遊行更能為懷疑對釋法的憂慮是否還是業界主流意見的法律界人士打強心針。還有,當工作天的辦公時間都還能有近兩成的法律界人士站出來,部份人縱使會受到老闆或客戶微言都仍決定參與時,把此貶為「被動接受」看來有點不公道吧(那些說這遊行是「騎劫」法律界意見的指控就更無稽了)。
第二,為何每當《基本法》的落實出問題時,就總是說「修改《基本法》」?要修改只有兩個方法,就是透過其159條的機制(即港區人大與立法會三分二通過、特首通過、與人大整體通過),或香港有「硬實力」在法制外逼政權修改。既然現實就是香港沒有後者,修改方式就剩下前者。
與這個政權說要修改《基本法》,他們現階段只會不理會。但如果有一天建制派拿到立法會三分二議席,他們就很可能會贊成修改,不過是收窄人權、民主、自治的內容。既然如此,鼓勵修改《基本法》豈不是彰顯了政權的權力,為他們將來濫用鋪路?所以,法律界其實更應堅持《基本法》的條文及其落實,好讓當有扭曲、釋法、向專制方向的修改時,我們能理直氣壯地反駁。
第三,何謂法律界「不合作運動」?罷工?我們不做,自然有親政權律師願意做。拒絕交律師會、大律師公會職業牌照費?這樣就難以律師身份發聲。處事時不遵從專業守則或法院命令、程序?這只會令我們失去公信力,把輿論話語權拱手相讓給親政權律師。企圖癱瘓香港法律制度?這個制度被癱瘓,就給了政權藉口以較專制的制度或人事任命去取替。我看不到法律界人士「不合作」對推動民主、人權、法治有甚麼好處。
我明白,當下的困境大家都想有人「做啲嘢」。所以,我相信提出主張的人士都出於好意,我亦感謝他們。但法律界不是社運圈,捍衞核心價值亦不能指靠社運抗爭模式或邏輯。法律界人士應該要求他們緊守崗位,堅持底線,維護憲法,彰顯民主、人權、法治。
註:以上是筆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所屬律師行或團體。

任建峰
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