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庭裁定政府勝訴兼贏訟費,並下令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及梁、游兩人分別支付政府兩成及八成訟費。有法律界人士估計,單是支付雙方資深大狀的律師費,兩人已須花400萬元。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若兩人成功說服法庭案件涉及公眾利益,或毋須賠償政府訟費。
涉公眾利益或可免賠
是次司法覆核案,與訟各方均聘請資深大狀。政府一方由余若海及莫樹聯代表,余是公民黨主席余若薇胞弟,曾多次代表政府打司法覆核官司。有法律界人士指余「一向都畀面政府收平啲」,估計他與莫共收取250萬元。
代表游蕙禎的戴啟思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擅長打人權官司,曾代表變性人W小姐爭取結婚權利。該名法律人士估計戴與代表梁頌恆的潘熙收取100萬至130萬元。換言之只計算大狀收費,兩人除支付自身至少200萬元外,若要賠償政府兩名大狀的八成訟費、即200萬元,兩者共須花400萬元。
張達明指一般敗方須支付勝方訟費,但他舉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挑戰立法會主席剪布的司法覆核案為例,梁雖敗訴,但終院認為他在案件中沒個人得益,加上議題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不需他支付政府訟費。張指若兩人成功說服法庭案件涉及公眾利益,或毋須賠償政府訟費。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