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遭冒名撤反對「飛丁」

村民遭冒名撤反對「飛丁」

【本報訊】元朗八鄉水盞田村村口近廿年出現12間疑涉「套丁」的可疑丁屋,申請人全屬來自其他鄉村男丁,以「飛丁」形式申請建屋。地政指引要求,「飛丁」須獲當村村民同意才能放行。有反對飛丁的水盞田村的原居民,18年前曾遭人利用已經報失的身份證及撰寫偽冒信件聲稱不再反對飛丁,令建屋計劃過關。事主雖向當局投訴但苦無結果,更遭區內勢力人士威嚇,「發展商講到明要趕盡殺絕」。
據有線電視報道,發展商建利建築於1992年以1,552萬元購入。隨後將地皮拆細成30份,以20萬元價錢轉售予30名來自其他鄉村男丁。相關人士並於1993年以飛丁形式申請建屋,即擁有丁權的原居民在其他認可鄉村範圍內建屋,最終有12間在近年落成。
根據當局指引,飛丁申請需先徵求村內居民同意,如村民反對,村內須開原居民大會議決,否則地政處不會批准。

發展商建屋後揭發

水盞田村村民李觀大1996年就與數名居民以飛丁損害村民利益為由,去信地政處反對。李昨接受本報訪問時稱,發展商曾提出以50萬元報酬,換他撤銷反對,但他堅拒。
發展商於2006年建屋,李致電地政處查詢時竟發現其身份遭盜用。地政處向他展示一封由廣州寄出,以簡體字撰寫及有形似其簽名的信件,稱李不再反對飛丁申請,信中更附上身份證副本。他強調自己從未寫過該信,指該身份證早於1999年前報失,「我喺元朗俾人打過荷包,報失後已領新證,好懷疑係咪偷銀包都係計劃一部份?」他多次要求地政總署撤銷該發展計劃。大律師譚俊傑指,地政總署基於錯誤事實審批申請,如司法覆核成功或地政總署能證明丁屋申請人與行使虛假文書有關,丁屋申請可被撤銷。本報曾致電建利建築,但無人接聽。
地政總署發言人指,就有居民稱被盜用身份證作不法用途,該署會轉介執法部門跟進。至於任何疑涉不當行為或欺騙手段申請小型屋宇的個案,均會根據案情轉介並配合執法部門調查,視乎調查進展考慮審批。
■記者鄭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