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42歲姓劉香港男子,14年前在深圳羅湖出租屋因感情紛爭涉嫌殺死同居女友藏屍床底後潛逃返港,去年返回內地時被捕,案件昨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度開審,其家人未有到庭聽審。其代表律師稱劉作案回港後「樂善好施,沒有再犯案」,望能獲減刑。
疑14年前出租屋犯案
案中內地女死者姓徐,案情透露,劉於2001年在羅湖一間歌舞廳認識徐女,其後在向西村租屋共賦同居。2002年1月5日凌晨,兩人在出租屋發生性關係後生口角,劉持啤酒樽擊向徐女頭部,致她失血過多死亡,事後他將屍體藏在床底,然後潛逃回港,而公安在案發後5天,已確認劉與案有關通緝,至去年8月9日,劉經皇崗口岸入境時被捕。
劉供稱覺得徐女對他態度冷淡,當日酒後與她吵架,一時衝動下殺人,而劉的代表律師在庭上稱,案中受害人與劉同居後態度大變,不接電話玩失蹤,且有證人供稱她有很多男朋友、花心,案發前與其他人有性關係,案發當日劉在追問她為何關機時起口角;但公訴人駁斥稱,兩人並非正常男女朋友關係,不能認為徐女存在過錯。
■記者廖怡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