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者:改制致多等4年

單身者:改制致多等4年

【覆核公屋計分制案】
【本報訊】兩名單身漢指房委會前年修訂輪候公屋的配額及計分制,剝奪非長者單身人士的上樓機會,其中一人已等候7年半,本已可獲安排上樓,卻因改制而要再額外多等4年,故申請法援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房委會改制的決定。

18歲申請須等32年半

代表大狀指根據計算,若單身人士於18歲提出申請,將要等候至少32年半才可首次獲分配公屋單位。
案件昨在高院開審,法官林雲浩聽罷陳詞後押後宣判。代表兩名申請人保安員蔡經峰(48歲)及清潔工人梁子強(51歲)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出,房委會於2005年通過將非長者單身申請者剔除於公屋平均輪候時間之外,2014年更修訂配額及計分制,未有照顧49歲以下相關申請者的權利,令部份申請者須再輪候多幾年。
潘指假如單身人士於18歲提出申請,將要等候至少32年半才可首次獲分配公屋單位,既剝奪他們的上樓權利,亦違反《基本法》保障市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享有社會福利的權利。
代表房委會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則指,政府沒有魔術棒將公屋即時分給每個申請者,有關計分制可確保有限的公屋資源得以有效調配,當局亦要考慮供求問題,及平衡個人權利與公眾利益;新制是令申請程序更加透明及制度化,對申請人絕對有益。法官亦質疑,政府分發綜援可以用錢解決,但公屋供應有限,申請者必須輪候。
案件編號:HCAL191/15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