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合約加條款新規定 外傭抹窗只准伸臂

元旦起合約加條款
新規定 外傭抹窗只准伸臂

【本報訊】勞工處公佈外籍家庭傭工抹外窗的新規定,所有明年1月1日起簽訂的外傭標準僱傭合約,必須加入新條款,除非窗戶設於地下、露台或走廊,否則必須安裝固定或上鎖窗花,及外傭除手臂外其他身體部份不能伸出窗外,才能抹外窗,但沒要求要有成人監督下才可抹外窗。勞工處承認,若僱主違反條款也沒有刑責。
記者:陳沛冰

因應有菲傭抹窗時失足墮樓死亡意外,菲律賓駐港領事館單方面提出上月中起,在菲傭合約加入禁止抹外窗條款,經勞工處介入後押後實施。港府遂與多國領事館商討事件。
勞工處處長陳嘉信昨表示,經與駐港領事館、外傭及僱主團體商討後,於明年1月1日起簽訂的外傭合約加入兩項新條款,包括除非窗戶位於地面、露台或走廊,否則外傭抹外窗時窗戶必須鎖上或有固定窗花;外傭抹外窗時只可伸出手臂,不可伸出身體其他部份。新合約會用不同顏色作為識別,於12月31日起在入境事務大樓供僱主索取。

新條款下外傭所抹的外窗須安裝固定或上鎖窗花。袁志中攝

僱主違新條款沒刑責

陳嘉信指,12月31日前簽訂的舊款外傭合約,並在明年1月27日前送交入境處處理,也不需加入新條款,給予僱主暫緩安排。但他促請按舊合約聘請外傭的僱主,盡量執行新規定,保障外傭安全。
陳嘉信表示,因外傭每兩年續約一次,相信最遲兩年後全港約35萬外傭將會受新條款保障。若僱主違反新條款是沒有刑責,但若僱主沒遵從新條款而導致外傭發生意外,保險公司就勞工保險向外傭賠償時,可能要求僱主承擔部份賠償。僱主違反合約也可能被外傭投訴不合理對待,若被勞資審裁處裁定要終止合約,僱主需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及長期服務金。勞工處會加強向外傭加強職業安全的宣傳教育。
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表示,新條款平衡各方需要,僱主暫時接受,並會觀察實施後情況。但新條款下仍存有灰色地帶,如很多新款窗戶不能安裝窗花,很多僱主不知應如何處理。她促請勞工處及各領事館,加強外傭來港前培訓,處方應為外傭提供免費在職培訓課程。
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組織幹事鄧建華指新條款只適用明年起簽訂合約的外傭,舊外傭不受保障,製造更多矛盾和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