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瘋狂駕駛 最高囚3年

涉瘋狂駕駛 最高囚3年

【本報訊】城巴與的士在隧道內爭路碰撞事件,大律師陸偉雄認為,兩名司機均是公共交通工具的職業司機,有責任保障乘客安全,在隧道內爭路兩度碰撞,等於拿乘客性命「較飛」,有可能觸犯瘋狂駕駛或危險駕駛。
陸表示,片段中兩車互不相讓,的士切雙白線爬頭,城巴扭右撞向的士,已涉及瘋狂駕駛或危險駕駛,可被判監最高3年或1年。若瘋狂駕駛造成人命傷亡,可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3條,最高刑罰可監禁3年。陸指,在交通事故中若出現「路霸行為」,如欺凌、落車打人及攔截車輛,不但傷及他人,也會增加其他交通意外風險,可令法官加重刑罰。

漠視車上乘客安全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認為,的士司機在隧道內多番企圖切線,具挑釁意味,又批評巴士司機沉不住氣壓線扭軚撞向的士,漠視兩車車上乘客的安全,是嚴重的鹵莽駕駛行為,甚至可被控以危險駕駛。
李認為涉事兩名司機都有問題,本港隧道在入口前一般由多線收窄至兩線,即使被切線也只會相差1至2秒,忍讓一時並無太大損失。
■記者曾海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