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服務警隊32年的交通警因隱瞞干犯危駕案而被勒令退休,他改行揸的士卻因經濟拮据而屢犯偷竊,今年初更夥同黨爆竊食肆,將店內夾萬等財物搬走,惟過程遭閉路電視拍下而被捕。他昨認罪,求情指獨居劏房、苦等5年剛獲分配公屋。法官以「不幸」形容他犯案,嘆住屋對港人很重要,強調「懲罰被告不代表要令他一無所有」,酌情准他保釋處理公屋交收事宜,下月12日判刑。
記者:楊思雅
身材肥胖的退休警陳榮佳(59歲)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爆竊罪,控方指他過往有多項包括偷竊、外出時備有偷竊用品等案底,最近一次在3個月前因駕的士濫收車資而被判罰款6,000元。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服務警隊32年,2007年因向上司隱瞞干犯危險駕駛罪而被勒令退休,本可於55歲時領取130萬元退休金及每月8,000元長俸,惜未能如願,指他「服務警隊32年,但一無所有」,近年屢陷經濟困難,現已破產。
官:不幸地犯好多法
患有糖尿及胸口痛的被告現獨居劏房,律師透露他剛獲房署分配公屋單位,剛簽署確認但仍未領取鎖匙。
法官林偉權直言,被告應即時判監,惟他嘆息指住屋對港人很重要,主動建議讓被告保釋處理公屋交接事宜,強調「懲罰被告不代表要令他一無所有」。
林官叮囑被告「積極啲、努力啲」,着他向房署查詢如何保留公屋,又稱若房署不瞅不睬或回應虛無縹緲,必要追問。林官對被告指:「你係為市民服務嘅警員,不幸地離咗職,不幸地犯咗好多法……」被告打斷說因失去長俸,林官謂:「追悔冇用!」被告承諾不會再犯,強調:「呢生人最後一次!」
林官又應被告要求將案件押後一個月讓他處理搬家事宜,並謂:「都合理嘅,搬屋都要一個月喇!」被告離開法庭時以帽遮擋面容,被問及為何不獲發退休金時,他回應無可奉告。
房署回應查詢表示,如果租戶因為入獄而不能在其公屋單位居住並交還單位,可向所屬屋邨辦事處申請保證書,確保他們日後有需要時可獲編配一個公屋單位,毋須再次輪候,前提是他們沒違反租約及屆時合乎申請資格。
案情指被告於今年1月11日與同黨潛入觀塘apm商場的一間食肆爆竊,偷去7.8萬元財物。閉路電視發現被告事前曾到店舖「踩線」拍照,兩星期後他遭警方拘捕。
案件編號:DCCC36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