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評局說,DSE考生不太掌握文言文的典故,例如不懂「慎終追遠」。
我馬上做了身邊親朋同事的小型民調,結果還真出人意表,他們許多都表示,「無聽過」;即使有聽過,但竟然連這四個字怎麼寫都含糊不清。我突然覺得自己竟然懂得這四個字的寫法以及用法,實在是當世狀元、絕代才子……唉。
文言文特點,言簡意賅,一字多義,各家注釋均有不同解釋。如果用今天政治狀況比喻,文言文便是基本法條文,百家諸子的注釋,便是釋法。
譬如「慎終追遠」,不少注疏都認為和古人的葬禮文化有關。孔安國、朱熹都認為「慎終者,喪盡其哀;追遠者,祭盡其敬。君能行此二者,民化其德,皆歸于厚也。」
對人的死亡終結,要「盡其哀」,該哭的要哭,該守孝的要守孝;追遠,要追憶先人祖宗,有不忘本之意思。
但又有另一個法律意見,國學大師南懷瑾便認為,這四個字並非狹隘指喪葬禮儀,而是做人處世之道。他認為,慎,有害怕的意思;終,不是人的死亡,而是指凡事的結果。追遠,不是指遠古的祖宗,而是指當初的動機和原因。
如果凡人都能在做事前想想此事的動機,和初衷,並且能想到後果,那麼民風就能淳厚,就能少做錯事。
簡單而言,做事前要停一停諗一諗。
我們不是爭論哪個講法才是正確,因為我們不是人大,文言文這東西不可能有全票同意通過的可能。只是要大家看看,這慎終追遠四個字,已經可以有兩種完全不同的含意,作為一個普通的只想應付考試升學的DSE考生,他應該如何理解這些文言文的立法原意呢?
南懷瑾先生和孔安國朱熹等法律意見,誰才擁有最終解釋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