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銀行案】
【本報訊】印度男稱不滿渣打銀行百元鈔票圖案,指其褻瀆伊斯蘭教神明真主阿拉,花費6萬元從外國找人鑑證,再上門向渣打職員索賠。控方特別請來伊斯蘭教港區總教長作證,他即席揮毫解釋「阿拉」的阿拉伯文正寫,指渣打鈔票圖案少了一棟,相當於串漏字母。
記者:伍嘉豪
持行街紙的被告Ahmed Nasim(34歲)昨否認於9月2日在渣打尖沙嘴彌敦道分行,恫嚇3職員交出5至6萬元。控方傳召九龍清真寺總教長(又稱「伊瑪目」)Muhammad Arshad出庭。他認為涉案渣打2003年版100元鈔票,印有麒麟一面的線條形狀不是「阿拉」字樣,倘把正確寫法的首字母、即右邊一棟移走,剩餘部份則略似渣打鈔票的圖案。
職員稱屬中式火設計
教長亦提到教徒須對阿拉恭敬,若物件印有該字樣,需要莊重處理,不可以踩在腳底或放在椅子下。若要放在屁股的後褲袋,口袋只要完全遮蓋物品便沒問題,但仍不建議這樣做。
教長又稱有國家鈔票直接印有「阿拉」字樣,包括沙特阿拉伯及巴基斯坦,辯方問印度是否一樣,教長回應印度非伊斯蘭教國家。辯方指若以為圖案真是阿拉字樣,鈔票上麒麟便好像踩着阿拉,是侮辱及不敬。教長不認同辯方說法,因渣打鈔票圖案並非「阿拉」,就算要假設「阿拉」正寫出現在渣打鈔票上,他也要看實物方可評論。
另外,分行3名職員作供,供稱曾向被告解釋圖案是中國式火形設計,惟被告堅稱是阿拉字,並稱令他困擾達一年,有時失眠。職員亦表明不會賠錢及不能回收同款鈔票,向被告送水晶紀念品道歉。被告不滿,提高聲線謂:「你拿這個跟我的信仰比較?」他稱從印度及南韓邀請了6名專家鑑別圖案,機票、酒店住宿、伙食及娛樂等花費共5至6萬港元,若渣打不補償,不知會有何後果。
辯方指被告意思是,若穆斯林社群知道渣打鈔票有此圖案,不知會有何後果,但職員不同意。被告表證成立,明天續審。
案件編號:KCCC30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