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家住太古城、月入3萬元的保險經紀,為了慳3,000元月租泊車費,惹上官非兼留案底。他購入過百萬元新跑車,卻不想花錢租車位而使出詭計,將原先泊在停車場的舊車駛到出閘處拍卡,待系統紀錄出閘後,即倒車駛回停車場,之後便可駕駛新車扮舊車,以同一張卡入閘,完成「一卡兩泊」。裁判官昨也嘖嘖稱奇,難明既然被告有錢買新車,為何會犯案。
記者:陸羽平 歐陽聯發
被告鄭宗權(51歲)昨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被判罰款3,000元。辯方求情透露,被告有兩名子女正在加拿大讀書,又指被告為了3,000元月租犯案實在愚蠢。辯方又指被告行為騙取了數天泊車費共780元,他已雙倍賠償給停車場。
換車牌圖騙過職員
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時指,被告企圖用一卡兩泊的手段瞞騙停車場電腦系統,卻忽略停車場滿佈閉路電視。杜官指以罰款方式已能反映案件嚴重性。
案情指被告自2010年起以月租3,000元租下太古城停車場的車位,用以停泊其EB字頭車牌的平治座駕。停車場閉路電視拍到,被告於今年5月13日駕平治至閘口,並在閘機拍卡。但隔了一會,平治倒車駛回停車場。停車場職員在4日後翻查閉路電視,發現這古怪事件,嘗試按閉路電視拍到的車牌號碼找車,最後卻發現了一架掛EB車牌的瑪莎拉蒂跑車。
職員向被告查問,被告承認在5月買入瑪莎拉蒂,並將EB車牌改用在此車,平治則用新的UB字頭車牌。他不想花錢月租車位,便駕駛掛上EB車牌的平治車扮成已經駛出停車場,再持同一月租卡駕瑪莎拉蒂入閘,獨佔兩車位。職員其後報警,被告在警誡下全盤招認。警方在停車場找到掛UB車牌的平治車,並在車上發現一對EB車牌。停車場點算後證實損失5天合共780元泊車費。
案件編號:ESCC353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