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廣告覆核押後判決

政改廣告覆核押後判決

【本報訊】政府去年透過電台及電視台硬銷政改廣告「2017,一定要得」,籲支持通過政改,有市民認為廣告有政治目的,違反《廣播條例》禁止播放政治廣告條文,政府獲豁免屬違憲,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案件昨在高院開審。申請人一方指政府明顯藉輿論向立法會議員施壓,游說少數議員轉軚。

被指藉輿論向議員施壓

提出申請的退休攝記張德榮由資深大狀石永泰義務代表,石指政府電視宣傳短片必須涉及公眾利益,如切勿酒後駕駛、不要亂拋垃圾等有教育意義目的。但政改廣告不但沒解釋政改內容,播出時諮詢期已完結且即將表決,明顯藉輿論游說議員轉軚。石指《廣播條例》禁止播放政治廣告但政府卻獲豁免,違反《人權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他並謂政改雖遭否決,但即使下屆政府非原班人馬,亦有可能重施故技,此爭拗不會流於學術討論。
政府一方則反駁廣告絕對涉及公眾利益,讓公眾知悉政改方案包括「2017一人一票普選特首」,而政府有憲制責任推行及落實《基本法》,故容許政府就政治議題刊登廣告不涉歧視。法庭押後頒佈書面裁決。
案件編號:HCAL60/15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