勢影響梁天琦選舉呈請案

勢影響梁天琦選舉呈請案

【本報訊】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昨指,釋法的追溯力適用於所有已審理及未審的案件,只有終院已作出終極裁決的案件,不受釋法影響;換言之特首梁振英針對青政兩議員提出的司法覆核案,若按釋法或須重新開庭,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指有關官司是否重新開庭,須由法庭處理。

袁國強:無礙以往判決

有法律學者指,兩名因港獨主張被取消立法會參選資格、而向高院提選舉呈請的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及本民前梁天琦;由於兩個選舉呈請仍排期開審,若釋法有追溯力,兩人極有機會被判敗訴。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被問到釋法是否有追溯力,他指釋法對法院已判決的案件無影響,但對於過去發生的事情,而日後須在法院處理,法官就要按今次釋法處理有關訴訟。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稱,現時爭拗點在於釋法內容沒有說明追溯力,而在普通法原則下是有理據去爭論釋法內容不應用在過往發生的行為上。
但張達明相信,由於今次釋法是要政治上確保梁頌恆和游蕙禎議席不保,若法庭用這技術原因判決,可能帶來另一次釋法,令法庭一定要跟隨。
張續稱,若有人入稟,法庭又確定追溯過往行為,梁頌恆、游蕙禎、劉小麗和羅冠聰可能會因不莊重而失去議席,而姚松炎則因在宣誓前或後加內容,非故意不莊重,失去議席的機會較小。
■記者譚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