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警涉於添馬公園暗角毆打曾健超案昨續審,辯方指曾的律師疑在認人程序時通水,而主持認人的案件主管沒發現,為公平起見不應把認人結果呈堂。法官今早將裁決該認人結果可否呈堂,以及七警案是否表證成立。據了解,七警將不會自辯。
辯方反對認人結果呈堂
去年1月兩被告陳少丹及關嘉豪在荃灣警署,被曾健超在面對面認人手續中認出。關的大狀指面對面認人的舉證門檻最高,只要法官稍認為曾與律師韋智達(Michael Vidler)的行為有嫌疑,就必須剔除該證供。另一方面,大狀指警方應用盡其他方法才考慮採用面對面認人,然而投訴警察課在首次邀請認人時,已提議採用面對面認人,這做法有違程序。大狀又認為傳媒早已將關的相片刊登,會對認人造成不公。控方回應指,七警於被捕時已透過律師表明不願參與認人,警方是別無選擇才用面對面認人。控方又指韋智達沒跟曾說話,不認為韋在現場揮揮手會影響認人。
七被告為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控辯雙方已定於下月5日開始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DCCC980/15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