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促立法學校須72小時內報警

議員促立法
學校須72小時內報警

【本報訊】曾任職心光盲人學校的張健華,30年前被指非禮校內視障女生,其實本月初傳媒亦揭發職訓局展能中心一名退休男校工,涉嫌曾非禮校內智障男生,令人關注特殊學校會否有人知情不報。立法會議員張超雄關注事件,表示會於立法會促請當局研究立法,規定包括特殊學校在內教育機構內等專業人員(如老師、社工、醫生等),日後若得悉學生受虐待或遭性侵犯,須在72小時內報警或向相關部門如教育局或社署報告,以保護受害人。

保障教職員免遭責難

張超雄認為,若立法規定專業人士須報告校內性侵犯事件,除可處分知情不報的教職員,亦可保障誠實的教職員,令他們不會因如實通報或報警而遭管理層責難。張認為把風化疑案主角解僱並不能解決問題,只有交警方作深入公正調查,才有助找出真相或還無辜者一個清白。
職訓局屯門展亮技能發展中心一退休男校工,被揭發在2012及14年間涉多次非禮未成年智障男生,有匿名信投訴校方涉嫌施壓不准家長報警,引起關注。職訓局回應指該校工曾認有失當行為,校工收到校方警告後道歉及自行離職,但校方稱是學員及家長指不需報警。
■記者陳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