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司機罪脫 休班警遭官斥

毆司機罪脫 休班警遭官斥

【本報訊】保護證人組男警員休班期間乘親戚座駕,在交通燈綠燈時突下車,惹後方司機不滿響按。雙方粗言對罵,男警被指兩度揮拳打至對方流鼻血,昨在觀塘法院被裁定襲擊傷人罪脫。但裁判官認為男警行為遠低於市民期望,質疑他是否適合當警察,要求他深切反省。

籲檢討是否適合當差

裁判官指行車紀錄儀(車cam)沒拍到被告陳汝輝(41歲,圖)施襲過程,本案屬各執一詞的一對一指控。男事主周樂豪稱被告以左手捉住他、用右手施襲,盤問下稱不清楚被告左手有否拿東西。但車cam片段顯示被告左手拿着外套及手提袋,不可能用左手捉事主。但裁判官指被告證供亦有多處不合理及與事實不符,如他辯稱想平息事件,但實情是步近事主前已兩次爆粗挑釁,並指他冒險下車亦相當自私,自己理虧卻認為應與事主理論,反映其個人修養。
裁判官向被告訓話,直指他不符市民期望,即使當時休班,其做法易令人質疑他執行職務時也會這樣,甚至是否適合當警察,要求他檢討及深刻反省。被告低頭輕聲回應:「係,知道。」去年2月22日大年初四,被告在深水埗美荷樓對出燈位突從姐夫駕駛的七人車下車,觸發事件。傷勢報告指事主的鼻輕微腫脹。
案件編號:KTCC4018/16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