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錘定音︰第一千次反駁釋法謊言(李慧玲) - 李慧玲

壹錘定音︰第一千次反駁釋法謊言
(李慧玲) - 李慧玲

希特拉的宣傳部長戈培爾曾經講過,謊言講了一千次,就會變成真理。其實,這句說話必須加一個附註:為甚麼謊言講了一千次可以變成真理,因為太多人容易習非成是,也太多人覺得,事已至此,要講的都講了,所以沒有繼續堅持反駁歪理。沒有人再去更正講了一千次的謊言,於是謊言變成真理。
人大釋法一模一樣,有人以為不停講、不停講人大釋法沒問題,由1999年講到2016年,就以為人大釋法確實果然非常十分合法合憲。香港人切勿怕煩怕重複,切勿心灰意冷讓無力感氾濫,那怕我們講了一千次,仍要繼續反駁這些歪理。
建制中人強調釋法早已明文規定在《基本法》之中,是本港法制一部份。但事實是,回歸19年,連今次宣誓是第五度釋法,但只有僅僅一次、即第4次涉及剛果外交豁免權釋法,符合《基本法》規定,其餘都屬違規僭建。
《基本法》158條清楚列明釋法的條件:
(一)香港法院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局判決前向人大常委提出,換言之只有終審法院可以提出;
(二)審理案件內容涉及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根據《基本法》,前者指的是國防和外交,而後者則針對《基本法》第12至23條。
以上就是《基本法》頒佈時,香港人看到的初衷。可惜自人大首次釋法,所有事情都變樣,特首可以提請釋法,人大常委又可以提請釋法,講講下,《基本法》由第1條到160條和所有附件,都與中央有關,都可以釋法。明明有違《基本法》原先寫法,卻又大石壓死蟹從此視為案例。
今次變本加厲在原訟法庭審訊期間就釋法,中途殺入,更加無規無矩。我們不能讓謊言變成真理,請堅持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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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