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游蕙禎、梁頌恆港獨誓詞引發的政治風波,最終觸發第五次人大釋法。當法院正審理司法覆核申請時,人大常委悍然釋法,擺明車馬干預香港法院的獨立審判,這明顯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對香港司法獨立的保障,香港司法還剩多少,值得懷疑。
這次人大釋法,不單只摑了香港法治一巴掌,亦摑了中國法治一巴掌。雖然中國還沒有多少法治可言,自習近平上台以來,基於反貪的需要,強調要「走程序」,白紙黑字的程序,大致上要裝模作樣遵守。至少中央政府一級,還得要守規矩。
以往人大釋法,除了剛果外交豁免權案,終審法院基於涉及外交事權關係,不得不根據《基本法》尋求人大常委會釋法外,另有兩次是行政長官向國務院提交報告,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的權力,向人大委員長、副委員長和秘書長組成的委員長會議申請將釋法議程交付常委會議討論,雖然明顯違反《基本法》第158條,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的角度,國務院還是有這個權力去提請全國人大常委討論議案。人大過往釋法違反香港法律,但不違反中國本身的法律。
但這次人大釋法,既非代表行政機關的國務院提出,亦非全國人大常委中有十位委員向委員長會議提出討論,而是人大委員長張德江自己提出要釋法,請問《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哪一條授予張德江超然權力,可以自行提出釋法議案,並交全國人大常委討論。此例一開,豈開了張德江僭越國家主席習近平權力的先河。中國本來談不上Rule of Law,亦即一般人所認知的法治,但至少勉強算以法治國(Rule by Law)。張德江如果這次能夠得手,連全國人大委員長本身都無視法律,日後中共權鬥一定有更多不按牌例出牌的事情發生。如果有朝一日,張德江自提議案,通過法律對付習近平,搞出蘇聯末年保守派對付戈爾巴喬夫般的政變,只要有部份解放軍將領肯支持,這殊不令人意外。因此,這次人大釋法對中國本身,亦會有明顯、深遠而負面的影響。
張德江之所以夠膽藉釋法,乘亂擴大權力,作為他與習近平對抗的資本,因為這次祭起反港獨的極端民族主義的大旗,誰敢為兩個「港獨分子」反對張德江所謂大義凜然的釋法。筆者敢相信,上至習近平,下至一般知識分子,都不會有膽量反對張德江的釋法,誰敢反對就被扣上與境外分裂勢力勾結的帽子,張德江的奪權圖謀,就是如此達成。
因此,筆者對不少持民族主義立場的評論員,不敢為游蕙禎、梁頌恆的權利發聲感到詫異,中國歷史有多少以民族主義之名行惡的事。而筆者敢肯定,這次張德江的釋法,只不過是眾多打民族主義之名,行專制獨裁之事的其中一樁。
黃世澤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