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做記者,有一條金科玉律要守,一件事進入了司法程序,便不能妄加評論,又或者報道呈堂證供以外的案情,以免妨礙司法公正。
有一個相傳的故事,當年法庭審訊王德輝遺產案,龔如心出庭作供。休庭時,記者竟在女廁遇上這位世紀爭產案女主角,而龔如心竟在女廁內大哭!如此勁爆的花邊新聞,沒有幾多記者抵擋得住,記者可以即時上前安慰兩句,遞上紙巾,然後打蛇隨棍上做獨家專訪嗎?
可以,但一切內容都要待案件審訊結束後方可報道。採訪法庭新聞,記者只能寫法庭審訊的內容,法官和陪審團聽不到的案情,甚至只是龔如心在廁所內大哭這看似無關的事,記者都不能寫,否則影響公平審訊,有機會被控藐視法庭。
人大就梁游案釋法一事,又怎樣呢?
法庭正審議,雙方律師已陳詞,法官正要下判決,就在這一刻,人大主動說要釋法,這算什麼呢?法官面對巨大壓力,判決毫無疑問被釋法影響,新加入的《基本法》條文內容,又會推翻之前大律師們的論點,徹底擾亂香港司法系統,漠視法庭的尊嚴。
香港的司法系統,本來完全能夠處理這件案,若法官今次判港府敗訴,敗方可上訴,再敗,再上訴,上達終審法院。如果終審法院法官認為有需要,可尋求人大釋法,這才是《基本法》158條的原意。
這次破壞,來得不惜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