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活火鍋藏紙巾罰款

大快活火鍋藏紙巾罰款

【本報訊】有女顧客於去年12月11日傍晚,光顧連鎖快餐店大快活位於元朗商業中心分店,購買了一客番茄薯仔火鍋,大快朵頤之際在煲內撈出一張白色餐紙巾。女顧客深感不滿,即日向食環署舉報。大快活快餐有限公司事後被控一項「食物的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者不符」罪,案件原定昨日在粉嶺法院開審,但大快活改口認罪,判罰8,000元,另需繳付3,950元的化驗紙巾費用。
控方透露大快活過往有40次同類案底,該分店則有一次類同紀錄,至於案發當日所撈出的紙巾長17厘米、闊8厘米,上面印有大快活橙色標誌。
案件編號:FLS7187/16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