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
【本報訊】七警涉在傘運期間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案昨續審。控方指被告黃偉豪在暗角加入押解和打人,與黃共事逾年的高級警員原本在口供指,記得清場日黃有戴眼鏡,惟他昨出庭改口稱「冇留意」。高級警員稱錄口供時曲解了問題,法官聞言質疑對方當差37年應錄過不少口供,他向法官認錯,稱「有少少錯失,遺憾咗」。
發現有錯後無報告
高級警員王維傑供稱,去年10月14日兩度與黃擦身而過,但沒留意對方有沒有戴眼鏡。他指去年錄口供時,誤會警方問他黃平日有否戴眼鏡,故在口供寫上「有、黑框眼鏡」。王又稱上星期翻閱口供時已知有錯,但他沒向案件主管透露。
控方傳召所有證人完畢後,被告陳少丹及關嘉豪的代表大狀要求剔除曾健超在認人程序認出兩人的證據。大狀指陳是被迫出席認人,程序不公平。惟法官質疑陳當日有律師陪同,可以隨時離開警署,怎算強迫?法官追問陳是否在不知情下被誘到警署,大狀回應「沒有補充」,只重申陳是被迫參與認人。大狀又認為,陳的樣貌早被傳媒公開,曾前往認人前一定看過被告相片,認人不公平。
控方則回應,7名被告早已表明不願參與認人,警方才用最後手段。曾作供提及在中區警署遇襲後,刻意記下陳的樣子,即使他其後在報章看到七警相片,也不影響其獨立記憶。案件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DCCC980/15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