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釋法權力遊戲 - 曾志豪

人大釋法權力遊戲 - 曾志豪

人大釋法的問題,可以用一個老笑話說明。
老公說,家中的大事我決定,小事老婆決定。不過,甚麼是大事甚麼是小事,由老婆決定。
表面神氣的老公便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表面上我們擁有司法獨立,亦有自行決定特區自治範圍內條文解釋的權力。
而表面謙卑的老婆便是人大,表面上不會過問家中諸事,但關鍵卻是,人大有權決定,甚麼是自治範圍,甚麼是中央與香港關係。
於是過去四次釋法,除了剛果案,04年的政改五部曲,以及05年的行政長官任期,明明屬於自治範圍,人大居然都能插手釋法,因為人大有權決定,這些事務不屬於特區自治範圍。而居港權的釋法,更是在終局判決後作出,人大自己違反基本法的規定。
現在事先張揚的第五次釋法也是如此,《基本法》104條,毫無疑問是香港特區官員以及立法會議員宣誓就任本地事宜,怎麼又變成中央與香港的關係?
若是如此,《基本法》有哪一條不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呢?豈不是說,人大其實隨時都可以就《基本法》任何一條進行釋法?那還要158條的人大釋法規範作甚麼?乾脆說,人大常委凌駕基本法。講完。
套用南韓最近的亂局打比喻,特區政府是朴槿惠,但人大常委是崔順實,那才是真正話事擁有生殺大權的人。梁振英明顯和中央官員是閨蜜。
人大釋法另一矛盾便是,一方面,終審法院有權提請人大釋法,但一方面,中央又不甘心,如果終審法院不提請,人大便不能主動釋法,豈不是人大常委要聽命於終審法院?對於習慣黨大於法的祖國,當然不能接受。
但這個矛盾卻是《基本法》自己製造出來的,你故作大方讓權,實際運作時又不捨得交出權力。香港亂局,便是由這些權力遊戲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