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首梁振英聯同律政司長就立法會議員梁頌恆、游蕙禎宣誓風波提出的司法覆核昨開審,要求法庭宣告因梁、游拒宣誓,議席已懸空。政府一方指梁、游藉宣誓宣揚港獨涉憲法問題,又澄清無尋求釋法,只稱曾就傳媒報道向中央查詢正待回覆。梁、游及主席均批評特首及律政司干預立會,代表梁君彥一方更指,即使議員干犯刑事罪、甚至謀殺罪,要取消議員資格也須經三分二議員決議,不應由法庭干預。
記者:黃幗慧 楊思雅
法官區慶祥昨聽畢陳詞,稱會盡快頒下書面判詞。余指由於案件涉及重要議題,請求法庭先作裁決,稍後才頒詳細裁決理由,區官表示會考慮。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一開庭便主動聲明,指是次司法覆核雖涉及《基本法》第104條,但港府認為有關問題應該兼且能夠在香港的法庭處理,澄清港府沒有尋求人大釋法。
傳媒過去幾日廣泛報道人大在本月初開會,或會討論梁、游的宣誓事件,可能會引致人大釋法。余表示,港府已要求中央政府查詢報道內容是否屬實,但至昨天未獲回覆。余稱有港大學者指政府因沒信心贏官司,故要求人大釋法,余批評這講法是沒根據的揣測。
本案的申請人為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長,答辯人包括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梁、游二人,由於梁振英、梁君彥及梁頌恆均姓梁,代表主席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昨特意提醒余若海陳詞時若提及「梁」,應說明是哪一位姓梁的人士。
余若海要求懸空梁游議席
余指,根據《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立法會議員就職時便應盡快宣誓,但梁、游在10月12日宣誓時,加插「香港國」、「支那」字眼,又展示印有「香港不是中國」的藍色標語,余稱根據維基百科的網上解釋,這些是宣揚台獨時會用到的字眼,故認為二人在宣揚港獨。至於梁頌恆宣誓時將右手兩隻手指交叠,余指連其女兒也知這表示口是心非,由此可見梁當宣誓是虛言。
主席梁君彥其後裁定二人宣誓無效,容許二人再次宣誓。但余若海指宣誓是強制的憲法規定,與就拉布進行裁決等一般立會會議的決定不同,主席是無權決定宣誓有效與否。而梁、游二人未成功宣誓,無權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能,故提出司法覆核不存在法庭干預立法會事務的問題。
此外,雖然立法會議員在會議上發言有豁免權,但余若海指這權利不適用於宣誓。余指主席容許二人再宣誓的決定無效,法庭應宣佈二人的議席已懸空。
代表主席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指,政府司法覆核的最終結果是就梁、游的議席是否已懸空作決定,有關決定只會影響二人,根本毋須將主席列為答辯人,何況外界就本案有特首干預立法的印象,政府一方更應小心,避免令主席捲入政治敏感的事件。
翟續指這是立法會內部事務,若有議員被取消資格後仍以議員身份行事,自有機制處理,因《立法會條例》寫明會罰款5,000元;相對英國於100多年前定下的同類罰則是500英鎊,區官笑言香港的罰款算便宜。翟認為法庭應判政府針對主席的訴訟部份敗訴。
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昨指,《基本法》保障本港享三權分立,司法不應干預立法,宣誓是否有效由主席裁決。區官質疑,若主席遲遲不肯裁決,可以怎處理。戴回應指其他議員也會向主席施壓,例如不信任動議,但相信不會有如此弱的主席,無論如何這也是議會內的事,不屬法庭事務。
至於梁頌恆的代表資深大律師潘熙則指,《基本法》第79條已列出主席可宣告立法會議員喪失議員資格的所有情況,不用交由法庭宣告。
案件編號:HCAL185、HCMP28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