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癌大閘蟹襲港與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這兩宗近日最受輿論關注的事件,看上去分別關乎民生、政治,是互不相關,但細看事件原因及解決途徑,不難發現其中有驚人的相似:起因是目無法治、目無香港;解決方法是不合香港標準的產品必須回收、下架,否則必失民意、危及管治。可悲的是,一向把生存權等同人權的中共,只會容許香港查毒蟹、管毒蟹,豈會容許香港立法、司法獨立?
被驗出含致癌二噁英超標的大閘蟹,出自江蘇兩個註冊供港水生動物養殖場,但運港銷售的大閘蟹部份可能來自非註冊養殖場,只是掛牌,反而不一定有問題。如此冒名頂替、偷樑換柱引發的食品安全和產品銷售問題,在中國屢見不鮮,是商人心無誠信、目無法紀的結果,而註冊供港水生動物養殖場的招牌被肆意挪用,顯然是目無香港、罔顧港人的食物安全,也是對香港法例的挑釁。
對香港來說,要解決致癌大閘蟹襲港問題相對不難,自有一套既定的檢測標準和行政程序。一如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所言,涉及兩個養殖場的產品必須下架回收,如違反命令,食安中心可按香港法例採取執法行動。而且,市民一旦感覺香港的行政程序出現問題,大不了不吃大閘蟹。
中共責小憲法反映港獨心態
對中國的養殖場、商人來說,他們不見得存心向香港輸出毒蟹,但目無註冊制度、假冒名牌牟利只是家常便飯。況且,這只是上樑不正下樑歪的結果。如果口口聲聲要依法治國的當局,尚且可以隨意立法、釋法、執法,商人自然無視法律的尊嚴、無視註冊制度的程序,進而有無良商人為牟暴利而鋌而走險,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疫苗等。
對香港來說,《基本法》是「小憲法」,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保障。但曾幾何時,「小憲法」的提法在中共眼中成了有損中國憲法地位、反映港獨心態,被《人民日報》批判為「把香港視為一個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一如內地商人把雜牌蟹掛上註冊養殖場的招牌銷港,中共肆意曲解《基本法》,把所謂特首要愛國愛港、特首普選要經提委會篩選、香港有多少自治權來自中央所授等都說成是《基本法》的規定,貼上《基本法》標籤,要港人「生啃」。
尤有甚者,一旦香港的司法、行政不合「朕意」,中共就視為違反《基本法》,罔顧《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有關提請全國人大釋法的應是香港終審法院的規定,要麼悍然自行釋法,要麼指揮特首提請釋法,眼中豈有法治、豈有香港特區?今次有關香港立法會議員宣誓的司法覆核案開庭之前,梁振英政府已頻頻放風指全國人大常委會將釋法,又宣稱政府沒有提請釋法,扮懵懂扮冇責任。但有消息指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下周一將來港就釋法解畫,顯示中共將再次霸王硬上弓,把其毒法硬銷到香港。
釋法為梁特爭連任打強心針
銷港食品的安全問題,向來不只靠中國供貨商的自我約束及官方的檢驗,更要靠香港的監測及管理,而且市民和政黨,不論親共與否,都會接受這項原則。但是,對於中共以《基本法》的名義硬銷其政治意志,香港並無防範、反對機制,更有親共政客、政團聞風起舞。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次主動釋法,而且可能搶在香港法院對司法覆核案宣判之前,既對梁振英角逐連任打了強心針,更是對香港法治的毒害、羞辱。香港可以不吃毒蟹、避過毒害,卻難避過毒法的侵蝕,甚至可能要再受梁振英荼毒五年,這還有天理嗎?
李平
周一至周六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