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資料案】
【本報訊】內地寡婦入境本港時因向入境處職員訛稱已婚而非喪偶,早前被裁定作出虛假陳述罪成判囚一年。她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指原審代表她的女大狀曾說「可能主審裁判官同我打過官司輸咗,記仇」,內地婦認為兩人有過節,令她成為雙方之間遊戲的棋子而入罪。高院法官昨批評女大狀的說話不恰當,對原審裁判官極不公平,但是認為女大狀沒有失職,說話亦沒有影響公平審訊,故駁回上訴。
記者:蔡少玲
祖籍湖北的上訴人方朝華(47歲)獲批單程證來港,於2013年3月31日入境時向入境處職員填報問卷,在可選擇已婚、未婚、離婚及喪偶的婚姻狀況一欄,剔了已婚,但實情其港人丈夫早於前一年已離世,入境處其後發現並調查。
方於會面時承認因害怕如實申報會被拒入境,故意填報已婚。入境處其後以向入境處職員作虛假陳述罪名起訴她,案件於今年5月於沙田裁判法院經審訊後,暫委裁判官林子勤裁定她罪成,判監一年。
昨日沒律師代表的方朝華親撰上訴文件,對原審時代表她的女大狀顧佩芳作三大指控,包括投訴顧態度火爆,令她感被歧視和屈辱;又稱顧曾表示與裁判官有過節,令她成為律師與法官之間遊戲的棋子;方朝華更指顧曾經教她改口供。
顧佩芳於誓章中否認方所有指控,但承認湖北繙譯員曾問她何以裁判官「咁樣針對你,好少見法官咁對律師」,顧當時回應:「可能主審裁判官同我打過官司輸咗,記仇。」
高院:言論不當但沒失職
高院暫委法官陳仲衡昨判案時認為,沒有絲毫證據顯示裁判官針對顧,或裁判官因與顧之間有過節而令審訊不公。陳官批評,顧當時的言論不恰當,亦對裁判官極不公平,知情旁觀者只會視顧的言論是其主觀看法,或因為她在庭上不快的經驗和挫折感,而且為自己找下台階。
不過,陳官不認為顧佩芳在審訊中表現失職,其不恰當的言論未令到審訊出現不公或導致裁決有不穩妥。陳官又指,反觀裁判官對案件證供證據分析詳盡,裁決正確,因此決定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HCMA3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