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首梁振英聲言取消上京是要處理宣誓風波的「其他事」,或與港府有意以刑事罪行檢控青年新政議員有關。《人民日報》海外版日前發表的報道提出質疑,認為青政觸犯多項刑事罪行。資深大律師、立法會前議員湯家驊認為,很勉強地只有煽動罪適用。
湯家驊:倘檢控不合理
梁振英昨指要留港處理宣誓風波引發的「其他事」,但未有明言所謂何事。《人民日報》海外版日前就引述《文匯報》的評論文章,指青政梁頌恆、游蕙禎涉嫌違犯《選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則》第103條的虛假聲明、《刑事罪行條例》中的意圖叛逆罪及煽動罪,還有《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等刑事罪行。
湯家驊指出,若論到虛假聲明就先要證明梁、游二人參選時所作的聲明是「發假誓」;至於叛逆罪則由於該法例原先針對英女皇及英聯邦政府,回歸後變成只限涉外交或土地問題時,才能以中央政府代以英女皇,故此亦不適用。而《宣誓及聲明條例》更因兩人根本未能在立法會完成宣誓而不適用,因而只剩下煽動罪。
不過湯亦強調,必須要有意圖方能構成煽動罪,由於這與言論自由之間的界線模糊,所以就算梁、游「踩線踩到非常之緊要,但係咪去到煽動罪呢?」,強調至少要證明兩人令到各階層市民都敵對、仇恨港府。
湯亦表明,若當局強行以刑事罪行檢控梁、游,無異是《基本法》23條制訂前就實行了23條,做法極不合理。
■記者呂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