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現條例不足保障精神缺損者 法改會倡議 禁職員院友性接觸

指現條例不足保障精神缺損者 
法改會倡議 禁職員院友性接觸

【本報訊】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涉嫌與智障女院友非法性交,因事主未能出庭作供獲律政司撤銷控罪,引發社會關注。法律改革委員會昨推出有關性罪行的新一輪諮詢,承認現時本港針對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條例過時不足,建議任何程度的精神紊亂或弱智人士,都應受特定性罪行條例保障;以及禁止所有院舍照顧者與精神缺損院友發生性行為。
記者:紀靜雯 白 琳

根據現時法例,任何男子與一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即沒有能力保護自己免受他人嚴重利用的精神紊亂或弱智人士,作出非法性交、肛交或嚴重猥褻行為,即屬違法。然而,對於那些精神缺損程度較輕微,即有自理能力的精神紊亂或弱智人士,即使遭受性侵,其處理手法如同常人般,不能獲特定條例所保障。
有見及此,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建議任何程度的精神缺損人士都應受保護,免受性方面的利用。同時,委員會亦建議擴闊性罪行定義,包括以誘使、威脅或欺騙手段促使與精神缺損人士同意進行涉及性的行為;非插入式性行為、觸摸或使其觀看性行為等,也屬違法。

新例不適用於張健華事件

為防止有人借照顧為名而試圖剝削精神缺損人士,委員會建議新訂條例,規定無論精神缺損人士同意與否,其院舍照顧者均不可與其發生性行為,也禁止任何人對精神缺損人士濫用信任、權威或受養關係而作出涉及性的行為。
委員會成員張達明稱,本港性罪行條例十分過時,望透過諮詢改善不足之處。被問到建議是否適用康橋之家事件,他稱本港需有特定法例保障精神缺損人士,「即使所謂受害人自己未必講到程度係點,畀唔到證供,但如果有其他證據顯示到同佢有性接觸,可能𠵱個新建議,就可以直接應用到(康橋之家相類個案)」,諮詢期即日起至明年2月10日。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黃瑞紅指,法改會建議有望堵塞張健華案揭示的性罪行法例漏洞,「𠵱家一係強姦,一係非禮,以後多咗控罪畀律政司去揀」,惟她稱律政司不能以事發後才生效的法例重新提控,因此新法例不適用於張健華案。
立會議員張超雄指出,法改會建議規管院舍照顧者,並更清晰定義性罪行,「當然係好」,但建議範圍未觸及受害人未能出庭作證的問題,對類似張健華案的個案「幫助唔算大」,促政府加快「傳聞證供」改革,並容許法庭事前審核辯方律師盤問證人的問題,減低對受害人的傷害。
保安局稱歡迎法改會的諮詢文件,會研究文件並留意諮詢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