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夜總會女公關4年前獲女經理收留在家做「廳長」,獲得鎖匙自由進出,豈料她趁經理離港期間,偷走經理的現金、蘋果電腦、名牌手袋、花膠等財物,她早前被裁定盜竊罪成。法官昨斥公關違反經理對她的信任,案情嚴重,但考慮精神科報告指公關有躁狂、抑鬱、被迫害妄想、花錢太多等問題,故判她接受18個月感化令及接受精神或心理治療。
官指精神問題減罪責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葛李稚子(29歲)拿走手袋只是借用,花膠則是事主全寶連叫她煮來吃,她是受精神困擾而犯案。法官聞言質疑被告沒悔意,並批評她濫用事主的照顧和款待,令事主損失逾5萬元,案情足以判監,但考慮她背景坎坷,年幼時遭近親性侵引致精神問題,應協助她處理病情以返回正途,而她已交5萬元賠償,故判處感化令。官亦指被告於2012年9月11日突帶同全部財物前往內地,其後用短訊稱「有乜大不了」,反映她不理後果,喜歡做甚麼便去做,行為的確不尋常,符合其精神病症狀,減輕了罪責。
案件編號:DCCC340/16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