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回歸以來人大常委曾4次釋法,除了第4次由終審法院按《基本法》規定向人大常委尋求釋法外,其餘3次不是由港府提出,就是由人大常委主動,均受香港法律界及國際社會批評破壞司法獨立、影響對一國兩制的信心。
2次與政治有關
回歸後香港首次釋法於1999年發生,當年終審法院裁定港人內地所生子女享有居港權,事後特區政府不服裁決,於是主動提請人大釋法,最後推翻終院的裁決,引起法律界強烈不滿,發起黑衣靜默遊行抗議。
第2次及第3次釋法,均與政治有關。2004年人大就第三屆特首及立法會產生辦法進行解釋,將原本啟動政改的「三部曲」,變為「五部曲」,加入特首要就政改先向人大常委提交報告,以及要由人大常委批准;第三次釋法就是2005年前特首董建華辭職,人大常委就補選特首任期釋法,講明補選特首任期為原特首餘下任期。
第4次釋法涉及2011年剛果政府在港商業糾紛,因剛果政府以案件涉外交豁免權,要求終院提請人大釋法,而人大常委決議港府須跟從中央政府,對剛果實施外交豁免權。
■記者莫劍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