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賂學生會長 理大生判囚

賄賂學生會長 理大生判囚

【本報訊】任電腦分銷商代表的理大三年級生於去年串謀活動策劃公司經理,向理大學生會會長提供10萬元賄款,誘使對方將Fujitsu及Acer兩品牌納入校內電腦優惠計劃,又提議贊助理大或學生會20萬元,被拒後再恐嚇會公開學生會黑材料。理大生早前承認串謀行賄等罪,裁判官昨強調本港社會非常重視廉潔,判他入獄2個月2星期。
辯方求情指已還柙兩周的被告黃嘉銘(26歲)有深切的反思且得到教訓,重犯機會低。而他在案中沒任何得益,是受他人影響而犯案,導師、家人及現任僱主等紛紛為他撰寫求情信,希望法庭給予他改過自新的機會,以社會服務令取代監禁。但裁判官認為被告破壞廉潔,即使他曾向廉署提供協助,判監仍是無可避免。同案另一被告翟學明(33歲)早前認罪判囚4個月。
案件編號:KCCC2329/16
■記者陸羽平、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