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性侵犯多判非禮

過往性侵犯多判非禮

【本報訊】法改會建議擴闊性罪行定義,在強姦及罪行較輕微的非禮外,新增其他插入或非插入式的性侵犯行為。近年法庭裁決多宗性侵犯智障人士的個案,都判非禮罪成。

免濫用受害人信任

法改會建議新增罪行保障精神缺損人士,若涉案者為照顧者,或濫用受害人的信任及權威從而發生涉及性的行為,或誘使、威脅或欺騙促使涉性的行為,即屬犯罪;性罪行範疇則新增不同程度的性侵犯行為,包括非陽具的插入式性行為、性觸摸、在受害人在場下進行涉及性的行為等。
翻查資料,一名七旬翁去年承認五度猥褻侵犯街坊年僅10多歲的輕度智障女兒,案情指被告向女事主摸臀及胸,更用手指插股溝,非禮罪成判囚一年;已婚庇護工場男導師2014年涉兩度帶輕度智障的33歲女學員返家非禮,曾嘗試跟對方性交,但因不舉而作罷,遂在對方面前自瀆至射精,最終非禮罪成,上訴後獲減刑至入獄28個月。
■記者白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