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反對監督外傭抹窗

僱主反對監督外傭抹窗

【本報訊】政府擬於外傭標準僱傭合約增訂抹窗條款,規定高層(地面以上樓層)樓宇窗戶須裝有鎖上的窗花,並有成年人在旁監督,外傭才可抹窗,而除了手臂以外,外傭不可伸出其他肢體於窗外。新條款從未全面公開諮詢,昨日勞工處會見外傭僱主團體,重申新條款要求,但仍未有實際推行的時間表。

「勞工處企得幾硬」

與會團體代表之一,香港外傭僱主關注組運作總監李秉綱在會前稱,希望商討條文字眼,必須要有清晰定義,否則會存在很多灰色地帶,若被人濫用,將對外傭僱主非常不公平,「例如要再澄清高層低層嘅定義係咩呢?成人嘅定義係咩呢?」他認為,條文絕不可草率,甚至可更仔細,如勞工處沒能力解答僱主疑慮,「我唔覺得佢哋已經準備好推出呢條條文囉」。
會後李表示,絕對反對在有鎖上窗花的情況下,再要成人監督外傭抹窗,「個窗花已經做晒所有安全嘅保障」。雖然勞工處稱會再審視訴求,但都「企得幾硬」,如勞工處強推條文,會再約見商討。他指若推行新條款,預計2年內全港外傭僱主都會受到監管。
他說,據現行保險,如外傭發生意外,若已安裝窗花,保險會「賠足」。倘新條文實施,僱主或會被追討至少4至5成賠償,會造成很大負擔。他又引述勞工處處長陳嘉信指,如僱主違規即屬違約,外傭可自行終止合約。
■記者李詠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