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商人不時虐待女友的13歲兒子,例如打頭踢腹叉頸,逼他飲尿及用不求人鞭打下體,又獨留他在球場。商人經審訊後昨裁定4項虐兒罪罪成,裁判官認為商人不止一次施襲,案情嚴重兼令人惡心,須判監禁,現索閱其背景報告,將他收柙至本月14日判刑。
官:案情令人惡心
裁判官認為男童及其母親誠實可靠,事發於2014至15年間,男童未能憶述詳情毫不出奇,他與母親一直對41歲姓李被告的所為忍氣吞聲。辯方質疑若其中一個襲擊地點是球場,為何無人制止,裁判官不認同,稱即使有人目睹,「不出手干預,喺呢個社會並非出奇嘅事」,裁判官不認為兩人誣衊被告,直指案情嚴重兼令人惡心,須判監禁。
辯方承認被告有酒後駕駛案底,但沒家暴及虐兒前科,男童傷勢不嚴重,沒造成永久傷殘,且被告已與男童母親分手,重犯機會很微。
案件編號:FLCC3401/16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