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動車電池退役後,有不少潛在用途可考慮。香港汽車會副會長李耀培指,在大嶼山或本港偏遠郊區,若有村落無電用,可串聯只剩下7成儲電量的舊電池,成為小型儲電機,為街燈或家庭電器供電。若叉電時保養得宜,舊電池可再用至少8年。
歐洲設嚴格回收標準
英國要求代理商在引入電動車前,必須先制訂電動車電池的回收步驟。李耀培解釋,歐洲推動電動車的國家或城市,對回收電池的標準嚴格,規定電池必須有二次再生的機會,普遍已發展再造電池的工業。他舉例指,一些城市使用改造的舊電池作太陽能或風能發電的儲電機,供電予家用電燈、雪櫃或電視;亦有工廠會將舊電池組合予地盤的船機、工廠作發電之用。
李耀培指,電動車的電池本身在使用7至8年後,才消耗約3成的儲電量,相較電動車,家電、工廠機器並不需要100%的儲電量電池推動,就算舊電池只得6至7成的儲電量,已經綽綽有餘,「已經足夠發揮得好好。」他稱本港並無汽車工業,建議政府盡快制訂把電動車電池循環再用、改造的制度,令資源用得其所。
■記者廖梓霖